发表于 一月20 2012
华盛顿——周三,最高法院听取了三起关于外国出生的美国永久居民权利案件的口头辩论,其中两人面临被驱逐出境,第三人在出国旅行后被拒绝重新入境。
美国政府一直在驱逐创纪录数量的非公民——根据国土安全部的数据,自 400,000 年以来每年驱逐近 2009 万人——而且对这些驱逐的法律挑战也不断增加。
周三的案件围绕《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展开,国会于 1996 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容易驱逐那些被认定为“有罪的外国人”的人。
根据美国法律,持有“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在美国不受限制地生活和工作,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驱逐出境。
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避免被驱逐出境,违法的永久居民必须成为合法居民至少五年,在美国连续居住七年,并且没有被判犯有严重重罪。
法院首先审理了两起合并案件——霍尔德诉古铁雷斯案和霍尔德诉索耶斯案——这两起案件都对司法部驱逐他们的决定提出了质疑。
卡洛斯·马丁内斯·古铁雷斯五岁时随父母移居美国,他的父亲在被告七岁时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2003 年,现年 19 岁的马丁内斯·古铁雷斯 (Martinez Gutierrez) 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然而2005年XNUMX月,马丁内斯·古铁雷斯与三名年轻的非法移民在美墨边境被拦截,美国政府开始以“走私外国人”为由驱逐他。
马丁内斯·古铁雷斯辩称,在满足资格要求时可以考虑他父亲的移民身份和居住年限,以避免被驱逐出境。
另外,15 岁的达米安·安东尼奥·索耶斯 (Damien Antonio Sawyers) 于 1995 年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也就是他母亲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六年后。 但在索耶斯被判“维持住所存放受管制物质”罪名成立后,政府于 2002 年对他启动了驱逐程序。
索耶斯还对他的驱逐提出上诉,认为他作为未成年人与合法居民母亲一起生活的时间应该被考虑。
助理副检察长莱昂德拉·克鲁格 (Leondra Kruger) 对法官们表示:“事实总是如此……移民官员有权决定不首先提起递解出境程序,或者一旦开始就终止递解出境程序。”
她说,“当前的移民和海关执法指南明确规定,在决定是否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未成年人在总体情况下受到特别考虑”。
在另一起案件中,出生于希腊的帕纳吉斯·瓦特拉斯 (Panagis Vartelas) 于 1979 年来到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于 1989 年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育有两名美国公民子女。
然而,瓦尔特拉斯于 1994 年被判犯有伪造旅行支票罪,并被判处四个月监禁。
2003年,瓦尔特拉斯前往希腊,回国后被告知,根据1996年的规定,他将被驱逐出境,因为他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尽管如果没有出国旅行,他就不会被驱逐出境。
瓦尔特拉斯的律师辩称,该法律不应追溯适用。
法院本次开庭正在审理多起移民案件,其中最突出的是亚利桑那州诉美国州有权监管移民的案件,根据美国宪法,这是联邦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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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部
外国出生的美国永久居民的权利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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