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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月26 2011

美国移民局澄清了一些问题,但并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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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编者
更新 4月10 2023

过去的一周,美国移民局开展了一系列公共宣传活动。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高级人员已举行多次公共信息会议以及与较小团体的会议。 我们参加了其中一些会议,并想分享一些我们认为可能对读者有用的知识。 有些问题还不清楚,我们也列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 1. 如果您离开北马里亚纳群岛并使用提前假释重新入境,您需要延长假释期限 USCIS 和 CBP 之间的协调似乎存在一些失败。 自28年2009月94日起,如果您是居住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外国人,并且您离开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前往外国,您需要提前假释才能返回。 当您重新入境时,您被“假释”进入美国并成为假释犯。 印在您的 I-27 表格(钉在您的护照上)上的到期日期就是您的假释到期日期。 当您被假释回到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时,您的伞许可证就成为您的工作授权。 美国移民局的计划是,所有持有保护伞许可证并在国外旅行后返回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外国人都将获得 2011 年 94 月 27 日的假释到期印章。显然,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的任何时间以提前假释重新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请检查您的护照。 如果您的 I-2011 的有效期早于 94 年 27 月 2011 日,您将需要延长假释期限。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延长期限,您在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居留将被视为非法,并且在不先离开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情况下,您将无法获得 CW 或其他基于就业的身份。 该怎么做:您需要联系塞班岛的 ASC 并延长您的假释期限。 我们被告知,将采取某种形式的加急处理,以便及时完成。 美国移民局将开展公共宣传活动,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如何延长假释。 如果您的 I-XNUMX 有效期为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那么您无需担心。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没有离开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假设您已经拥有保护伞许可证或假释就地许可证,那么您也无需担心。 2. 对无法在 28 月 2011 日之前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提供一些救济XNUMX年XNUMX日 我们一直关心美国的配偶、父母和孩子 有资格获得绿卡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的公民。 最常见的原因是缺乏财力来支付所需的申请费。 这些人的救济似乎有限。 绿卡申请,正式名称为美国身份调整 永久居民,由三部分组成: 与美国的合格关系证明 公民或美国公民 永久居民; 良好道德品质的证明; 以及绿卡申请人不会成为“公共负担”的证据。 绿卡申请的这三个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提交以下表格来解决(当然还有其他支持表格和文件): - I-130 表格、外籍亲属申请或 I-360 表格、美亚混血儿、寡妇申请(呃)或特殊移民。 I-130 表格是美国公民为外国亲属提交的表格,它确定了外国人符合资格的关系:例如,如果申请人是配偶,则需要婚姻关系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21岁以下的子女,或21岁以上子女的父母,则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I-360 表格供寡妇和鳏夫、家庭暴力受害者以及移民宗教工作者使用。 I-130 表格的申请费为 420 美元。 由虐待受害者提交 I-360 表格无需缴纳申请费。 USCIS 和美国均使用 I-130 和 I-360 表格 国务院领事馆。 - I-485 表,永久居留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 这是外国人亲属提交的表格,表明他或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在其他方​​面可以进入美国。 申请费为 985 美元,加上生物识别费 85 美元,总计 1,070 美元。 (I-485 表格仅由 USCIS 使用;国务院则使用自己的 DS-230,但费用表不同。) - I-864 表格,支持宣誓书。 该表格用于确定申请人具有支持申请人的最低财务能力,以便申请人不会成为公共负担。 如果申请人的收入不足,可以使用申请人、居住在该家庭的家庭成员或担保人的收入来满足要求。 提交此表格无需向美国移民局缴纳任何费用; 如果您必须在国外办理领事手续,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付费。 并非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交此表格; 例如,美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公民配偶或父母无需提交此表格。 未亡配偶也是如此,尽管他们可能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经济支持。 您需要仔细阅读说明以确定是否需要I-864。 我们通常将这些表格作为一个包裹一起提交给我们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客户。 然而,并不要求所有三者一起提交; I-130 或 I-360 可以单独并在其他表格之前提交。 现在看来,针对许多北马里亚纳群岛家庭无力承担全部申请费用的困境,移民局提出了一个有限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是美国人 21岁以上的公民,并且你有一个外籍配偶,或者21岁以下的外籍子女,或者外籍父母,你可以提交I-130,然后你的外籍亲属可以申请就地假释,这是一个人道主义假释的形式。 这将确保您的外籍亲属在您完成绿卡申请以及处理和裁决期间继续合法居住在北马里亚纳群岛。 由于 I-130 的申请费(420 美元)远低于包括 I-485 在内的整个套餐的申请费(另加 1,070 美元,包括生物识别费),我们希望因财务问题而放弃申请的家庭,现在就这样做。 请注意,这种形式的假释似乎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的直系亲属。 同样,自我请愿的尚存配偶,或遭受虐待的美国人的受殴打或虐待的配偶或子女(但不是父母) 公民可以单独提交 I-360,并等到 I-360 获得批准后再提交其余必要的绿卡文件。 这些申请人应与其他家庭绿卡申请人一样有资格获得假释。 3. 绿卡申请等待期间,绿卡申请人可以持有 CW 签证 一个好消息是,美国移民局认为 CW 分类是一种“双重意图”状态。 这意味着 CW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也可能打算移民到美国,因此可以在持有 CW 签证的同时申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而不会受到处罚。 因此,CW 加入了双重意向签证有限公司:H-1B、L-1A 和 L-1B(以及有限范围内的 E-1 和 E-2)。 4. CW 类别的旅行限制 另一方面,我们本周了解到的更令人不安的事情之一是,持有 CW 身份或签证的人将无法前往关岛或美国其他地区。 尽管许多居住在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外国人已经能够使用B1/B2签证从外国口岸进入美国,但在获得CW身份签证后,他们将不再能够这样做。 事实上,如果他们试图使用 B1/B2,该签证将被取消。 看来,因为B1/B2和CW都是非移民签证,所以不一致; 一个人一次只能持有一份非移民签证。 同样,假释也是不可获得的,因为获得 CW 许可证即意味着进入美国,而假释仅适用于那些尚未获得许可的人。 因此,习惯于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和关岛、或北马里亚纳群岛共和国和美国大陆之间来回旅行的商人需要认真考虑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 CW 以外的签证类别,从而允许他们前往美国其他地区。 4. 仍需澄清/解决的问题 我们未能就以下问题获得明确或令人满意的答案: - 28 年 2011 月 1 日等待就业签证申请的外国人会怎样? 这适用于 H-2B、H-1、L-1、E-2、E-1、R-2 和 E-1C(非移民签证)以及 EB-2、EB-3、EB-4、EB -5、EB-21 和宗教(移民签证)。 我们被告知他们必须停止工作,并且不会获得假释。 他们是否必须出境并在本国等待签证? 如果他们留下来,会不会积累“不好的时光”;如果逾期居留,他们会受到各种限制吗? 它们会变得可移动吗? 此时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是”。 我们希望能够达成一种不那么苛刻的和解方案。 - 1466 岁以下美国公民儿童的外籍父母会怎样? 除了众议员基利利在美国国会悬而未决的 HR 1 号法案之外,这一群体似乎没有任何缓解。 如果父母有工作,他们的雇主可以申请 CW-2; 如果父母之一在工作而另一位没有,则非工作父母有资格获得 CW-2 身份。 如果父母失业,则无法获得 CW。 如果父母没有合法结婚,则没有工作的配偶不能申请 CW-XNUMX; 美国移民法不承认普通法婚姻。 我们再次敦促美国移民局给予这些父母假释,以免家庭受到干扰。 玛雅·卡拉 & 布鲁斯·梅尔曼 9月26日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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