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二月25 2019
问:牙买加国民的配偶作为绿卡持有者在美国。 他可以为他的伴侣申请美国未婚夫签证还是必须等到他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答:配偶——丈夫/妻子是合法结婚的人。 这个词用于牙买加的女朋友/男朋友。 这是一个与之有忠诚关系或作为普通法伴侣生活的个人。
由于其内涵,配偶一词的使用使许多牙买加人在美国移民方面陷入困境. 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单词会产生很大的不同。 它们的滥用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人们在申请表的方框中打勾,实际上他们没有结婚。 这是因为他们将伴侣称为配偶。 此类错误被解释为欺诈.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它将永久禁止个人前往美国。
上述查询清楚地表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合法的婚礼。 在男朋友离开美国之前,他们可能住在一起或保持忠诚的关系。
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不能申请 美国未婚夫签证. 美国公民只有这个特权,正如牙买加拾穗者所引用的那样。
美国未婚夫签证允许接收人和未成年子女抵达美国 并在3个月内与美国未婚夫结婚. 未婚夫签证也有需要满足的参数。 这包括双方宣布他们的爱情和结婚的意图。
除此之外,还必须证明个人已经见过面。 他们在求爱期间的公报也必须基本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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